不過, 隨著時代的發(fā)展以及DNA鑒定等刑偵技術的完善, 很多國家也對公訴時效進行了調整。
2000年以來,日本就先后兩次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改。
2004年12月,日本將刑事訴訟法中對應判死刑的犯人的時效期限由15年延長至25年。
2010年,不僅將應判死刑的犯人的時效期限由25年修改為無期,還延長了依罪應判刑15年以上的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時效期限。
在死刑時效期限未被設為無期,也就是2010年以前,日本發(fā)生過多起已過公訴期但仍未抓到犯人的案件。
今天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就是發(fā)生在1978年的一起犯人躲過公訴期的真實案件,日本油管的一位博主還將它畫成了漫畫,引來數(shù)百萬網友圍觀…
玩家和粉絲買賬才是硬道理。
君の偽中國語本當上手
大伙真是不管多少歲都有一顆叛逆的心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