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4月,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奇虎360對騰訊構成不正當競爭,并賠償騰訊經濟損失500萬元。而昨日,最高人民法院宣判騰訊訴奇虎360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,駁回奇虎360的上訴,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。
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是二審判決,也是終審判決。這意味著,始于2010年的“3Q大戰(zhàn)”正式落幕。
在該案中,最高人民法院指出,奇虎公司、奇智公司為達到其商業(yè)目的,誘導并提供工具積極幫助用戶改變QQ軟件的運行方式,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軟件用戶群,并通過對QQ軟件及其服務進行貶損的手段來推銷、推廣360安全衛(wèi)士,從而增加自己的市場交易機會并獲取市場競爭優(yōu)勢,此行為本質上屬于不正當地利用他人市場成果,為自己謀取商業(yè)機會從而獲取競爭優(yōu)勢的行為,構成不正當競爭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據了解,這起被稱為“互聯網反不正當競爭第一案”的案件,是迄今為止互聯網行業(yè)訴訟標的額最大、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,也是《反壟斷法》出臺6年以來,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首例互聯網反壟斷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