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艷芳父親早逝,媽媽一個人撫養(yǎng)梅艷芳和兩兄一姐,非常辛苦。為了報答、照顧自己的母親,梅艷芳傾盡所能回報自己的母親。面對非常能“消費”、而且熱衷賭博的老母親,阿梅為媽媽捐款超千萬港幣,并且為媽媽留下了大筆的遺產(chǎn)。因為母親好賭成性,梅艷芳生前立下遺囑及信托基金,指明梅媽每月只可領(lǐng)取7萬港元生活費至百年歸老,所有資產(chǎn)在梅媽去世后,會扣除開支,捐給妙景佛學(xué)會。但梅媽覃美金向法院起訴,聲稱梅艷芳在神志不清的狀態(tài)下簽訂了這份遺囑,要求法庭判處遺囑無效。而法院最終作出裁決,裁定梅艷芳在2003年死前1個月訂立的遺囑有效,原訴人即梅媽敗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