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前南昌酒店“打工人”高某在國慶節(jié)期間拒絕公司的上班要求,被公司以“無故曠工”三天為由開除。隨后,高某將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法院認定公司開除自己的行為違反《勞動法》。最終,二審法院判決雙方在此次勞動糾紛中均有過錯。
最近通報顯示,一審法院查明,高某自2006年11月15日開始,與酒店簽訂勞動合同,在酒店擔任廚師。2015年10月1日至3日,也即國慶節(jié)期間,酒店要求高某上班,高某拒絕,實際也并未到崗。國慶后,酒店以此為由開除高某。
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,應當按照經(jīng)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。一審法院最終認定,酒店解聘高某的行為違反《勞動法》,應當向高某支付賠償金,按照工作年限,每年兩個月工資。
經(jīng)證據(jù)查明,高某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每月2444.17元,高某在酒店處工作9年,則其賠償金為:2444.17元/月×9年×2倍=43995.06元。
酒店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后上訴,二審法院認為雙方均有過錯,公司應支付賠償金。
誰買誰是冤大頭
這次動畫版的翻車,都算不上我們經(jīng)??吹降哪欠N失敗翻拍,它幾乎只是個半成品....